標籤: 提供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經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中秋節或國慶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就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勞工,雇主均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連假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市勞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