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勞工局提醒,中秋節(10月6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時,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1日。
▲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連假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市勞檢處 提供)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經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中秋節或國慶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就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勞工,雇主均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連假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市勞檢處 提供)
此外,若法定休假日適 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補假日期。勞工局建議,為避免日後爭議,雇主宜將補假日期清楚標示於排班表,或以書面方式約定並註明補假日期及假別。如有支付法定休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亦建議於薪資明細上清楚區分列載,以作為日後核對依據。
▲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連假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市勞檢處 提供)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中秋節、雙十節、光復節連假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市勞檢處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