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博/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檢察官詹美鈴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三民第二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高雄市三民區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經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後,於10月7日搜索並傳問相關證人,檢察官訊後認王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委由邱○○、蔣○○分別交付關廟麵、白米等具相當價值之財物予有投票權人吳○○、洪○○,前述5人分別涉有投票行賄罪及受賄罪嫌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王姓里長候選人交保8萬元,樁腳邱○○、蔣○○各交保5萬元,選民吳○○、洪○○則均交保3萬元。
高雄地檢署提醒,賄選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競爭,影響我國民主政治健全發展,不只選舉買票有罪、選舉賣票也有罪,而買票的人不限於候選人,替候選人買票也一樣構成犯罪。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或高雄地檢署檢舉專線(07)2519538,除有高額檢舉獎金,檢舉身分也絕對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