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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業核定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1天,3天以上連續假日共有9個,農曆春節假期有7天、兒童節及清明節假期有4天。
人事總處列出,9天連假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清明節(4日)、勞動節(3日)、國慶日(3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3日)及行憲紀念日(3日)等,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116年2月6日至7日(農曆初一、初二)適逢星期六、日,依上開規定,於2月9日至10日(星期二、三)補假;4月4日兒童節適逢星期日,於清明節之次日4月6日(星期二)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