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為加強營建工程廢棄物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防止產生非法棄置的行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相關業者於拆除、營建工地新建工程開工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經核准後始得動工。
▲營建工地開工前未提交廢清書,環保局派員現場稽查開罰。(圖/花蓮縣環保局提供,下同)
環保局針對拆除、營建工地新建工程案勾稽查核,發現去年度有15家業者因未依法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裁處罰鍰。
▲花蓮縣環保局提醒,營造業與拆除業應合法申報廢清書。
縣長徐榛蔚表示,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依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凡屬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營建工程,或為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作業之業者,都應依法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經核定後始得動工,以免誤觸法規。同時,縣政府也將強化對營建廢棄物的監督管理,確保廢棄物流向透明可追溯,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落實合法申報與妥善處理,善盡企業責任。
環保局指出,114年間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的案件288件,其中應提送未提送案件,以營造業與建築拆除業最為大宗,部分事業單位甚至在未核准前動工或拆除,已依規定裁處;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縣府提醒,營造業或建築拆除業切勿隨意將廢棄物非法棄置,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背負刑事責任外並追償不法利得。此外,若民眾發現疑似非法棄置或堆置廢棄物情形,亦可撥打0800-066666專線向環保機關舉報,一同守護花蓮的美麗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