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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到6月30日為止,仍有民眾因尚未申報而不知所措,財政部特別在臉書提供解決辦法,只要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提醒逾期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
綜所稅補報三步驟:
➊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如不便前往,可就近任一國稅局查調所得,僅限申請本人資料,非申報戶全員資料,及填寫申報書。
➋繳稅案件請持「綜所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15H 」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現金繳納。
自原繳納期限屆滿(114/6/30)之次日起至補繳日止,依 114/1/1 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725%,按日加計利息。
➌最後將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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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往國稅局須攜帶文件,若是本人親辦,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而若是委託代辦,須準備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印章+委任書,以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如有新增扣除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有退稅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