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2年6月30日修法加重處罰後,113年下半年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計10,523件,較前一年同期減少2,938件,下降約22%,停讓行人的駕駛越來越多,交通更有禮了!
▲車輛慢看停。(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為警惕汽車駕駛人遵守停讓行人的規定,以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新制今(30)日起正式施行。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以確保行人通行的安全,「行人優先」不僅是交通規則亦是每位駕駛人應有的基本觀念。而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且留意突發狀況不要低頭滑手機,駕駛人與行人都應該相互尊重,建立正確的用路觀念,共創更安全、更和諧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