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納管,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交通局提醒今(113)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上路者,將依同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牌照及投保的注意事項。圖/新北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