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大陸地區販賣之肉品切勿攜帶入境。圖/新北市動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