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驌/高雄報導
高雄亞洲新灣區特倉區土地制度爭議再度浮上檯面。特倉區1-BCD多家業者近日聯合陳情,質疑高雄市政府長期在都市計畫與地價稅制度上採取「一區兩制」,導致土地使用受限卻承擔高額地價稅,已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與公平正義原則。
業者指出,民國88年12月以前,位於亞洲新灣區內的擬定特倉1-A、B、C、D四個工區,原同屬甲種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與建蔽率條件完全一致。然而在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特倉1-A於88年12月後直接由甲種工業區變更為特倉區,並完成整體開發;相對地,擬定特倉區1-BCD卻被要求負擔高達40.3%的公共設施用地,且市府相關單位在長達26年間未依法推動整體開發。
在此情況下,特倉區1-BCD內既有工業廠房長期遭到建築限制,無法進行整建或修建,導致廠房老舊破敗。業者指出,113年11月山陀兒颱風及114年1月地震接連侵襲,使區內廠房出現嚴重損害,卻仍無法依法修繕,不僅影響營運安全,也直接衝擊企業正常生產。
更令業者難以接受的是地價稅負擔的落差。業者表示,特倉區1-A原為加工出口區、現已編定為科技產業專區,公告地價僅每平方公尺5,700元;反觀尚未完成整體開發、且建築受限的擬定特倉區1-BCD,公告地價卻高達每平方公尺13,300元,並以一般稅率5.5%課徵地價稅,實質稅負約為前者的2.3倍,形同「不合理的公告地價,課徵七倍地價稅」。
業者質疑,在相同土地使用分區條件下,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公告地價與稅負結構,恐有圖利特倉區1-A廠商、或超徵特倉區1-BCD業者地價稅之嫌,已造成企業實質財產損失。
對此,業者呼籲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正視企業長期經營困境,重新檢討公告地價合理性,並於115年度調降擬定特倉區1-BCD土地公告地價,使其與特倉區1-A一致,以回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公平正義原則,避免制度性不公持續擴大。(圖/灣區業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