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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主持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將推動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措施,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另外,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且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家人的臨時狀況。
勞動部表示,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這是勞工不得不的必要需求。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
因此政府推動「育嬰留停以『日』請」,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第二則推出「家庭照顧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還有為鼓勵企業挺員工,未滿 30人企業,勞工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給予企業每人每日 1千元 獎勵金。